旅游景点的门票可当发票报销吗,旅游景点门票可以做账吗

可以入账,借:管理费用-业务招待费,贷:库存现金(银行存款)

可以入账的发票有:

(1)开办费。

(2)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。

(3)每月工资。列支员工人数和工资金额,请参考个税起征点2000元(2008年3月1日起),并考虑国税每年一次按个人工资收入征收的防洪保安费用(月工资超过400元的每人每年交60元的防洪保安费),以及南宁市“两基”达标办征收的按个人年工资收入的1%计算的职工地方教育附加(每年分9月和12月两次征收全年的职工地方教育附加)。

(4)财务费用。包括利息净支出、汇兑净损失、金融机构手续费。

(5)包员工吃住的费用。例如包员工中餐,可在福利费中列支。

(6)办公费。购买的办公用品等。

(7)单位用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。包括过路过桥费、加油费、修理费、停车费、养路费、

车船使用税。如果车辆购买时不是以公司的名义,是以股东个人的名字购买的,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入帐,从而不能计提折旧,但发生的以上费用可以入公司的帐。

(8)电话费。要注意的是:预存的话费不能报销,因为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,就和预付货款一样,只是估计的金额而已。凭个人的身份证打出话费消费的发票。

(9)业务招待费(包括餐费和送客户的礼品、烟、酒等)。并不是所有发生的招待费都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,新所得税法第43条规定:按照发生额的60%扣除,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0.5% 。

(10)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。新所得税法第44条规定:除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,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15%的部份,准予扣除;超过部份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
(11)购买货物或原材料的实际成本。包括购货价格、购货费用和税金。

(12)购货或发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及装卸费。

(13)交通费。包括在市内打“的”的费用和跑业务的公交车费。

(14)办公地点的租金及物业费、垃圾费、水电费。

(15)印花税。

(16)差旅费。报销人员要填制差旅费报销明细表,列明出差人员姓名、地点、时间、往返的车船费、住宿费、途中补助、其他杂费等。

(17)财产保险费。

2、以上列支的费用请注意3点:

a、各种报销发票,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或事业单位收据,经营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账。一般来说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(1) 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,椭圆形

(2) 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,有事业性收费收据专用章,菱形

也有例外,要具体分析。例如:银行、保险、邮政、电讯、铁路、公路、水运、航空等单位使用的专业票据(如车船票、飞机票、门票等),可不套印全国统一“发票监制章”开出发票的内容应与开出发票的单位的经营范围相符合,没盖章、客户名称开错或发票的内容与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不能报销。

b、跨年的发票(发票上注明日期不是本年的)均不能入到本年的帐,因为涉及到上年及本年的企业所得税,所以费用一定要按时间分清。就算是年底成立的公司,只能入成立当年的帐。

c、用于个人消费的费用不能入到公司的帐,如去超市购买的食品、衣服、化妆品等等。送客户的礼品除外。

3、每月初,外勤会计外出取票。

a、以上所说的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。

b、所有进出对公银行的往来单据,包括:电汇、进帐单、转帐支票头和现金支票头、利息单、购买支票和电汇单的收费回单等。

注: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,可以有多个一般存款帐户。一般存款帐户除了不能支取现金外,其它功能和基本存款帐户一样。